濕電除塵器生產廠家檢驗規(guī)則
(1)測試分類
產品檢驗分為兩種:安裝檢驗和型式檢驗。
(2)安裝檢查
1.安裝檢驗由制造商質量部按1.1進行。
2.資質認定:所有符合上述要求的合格檢測結果均為合格;如有不合格物品,應逐項修理直至合格。修理仍不合格或者不能修理的,視為不合格。
(3)類型測試
1.檢驗條件
產品應在下列情況下進行型式試驗:
新產品投產前小批量試產;
使用的設計、工藝和材料有重大改變;
復產前停產一年以上的;
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機構提出型式要求。
2.檢驗項目和方法
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規(guī)定的全部技術要求,其中試驗方法應符合本標準第二章的規(guī)定,全面驗收按GB 50184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合格的決心
按上述要求進行檢驗。如果檢驗結果全部合格,則判定該批產品合格。如有不合格品,應加倍抽查不合格品。如果仍然不合格,則判定該批產品不合格。
(4)包裝
1.濕式靜電除塵器的包裝應符合JB/T 5908的規(guī)定。
2.包裝箱外的文字、標志、圖案應符合GB/T 191的規(guī)定。
3.包裝應考慮方便起重、搬運和長途運輸以及多個裝卸,氣候條件,等等,并適用于水和陸地交通,不得造成產品損壞,質量惡化由于不當包裝或部分損失。
(5)運輸和儲存
存放場所應防雨、防曬、防水。產品在運輸過程中,要防雨。